今吉均1932年在日本奉天自治指導部任職。1943年,任偽龍江省警務廳廳長。重要罪行有:1932年8月,殺害6名愛國者,11月上旬,命令日本警察“用日本刀將1名中國農民斬首”。1933年,抓捕並槍殺抗日群眾二十二、三名。1935年8月,殺害6名中國青年,前後所燒民房達“540戶人家,使3千數百名居民走投無路”。1943年,先後強制2100名左右的反滿抗日分子勞動,以致出現固態硬碟很多死亡者。  (原標題:今吉均自供內容提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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